美國海軍研究署在10月22日向諾格公司售出一份合同,研發(fā)用于艦艇自防御的“激光武器系統(tǒng)樣機”(LWSD)。該合同共分為三個階段,諾格公司需完成設計、生產、集成,并對后期的艦上測試提供支撐,激光武器為輸出功率150千瓦的電驅動固體激光器。
合同初期價值5300萬美元,周期12個月。如果ONR決定執(zhí)行全部合同內容,則合同周期將延長至34個月,總價值9100萬美元。
在LWSD合同的第一階段中,諾格將開展新武器系統(tǒng)的詳細設計;第二階段包括系統(tǒng)的裝配和地面測試;第三階段將在海軍的自防御測試艦(SDTS)上開展武器系統(tǒng)的海上試驗,這一試驗將由海軍主導,諾格公司提供技術支持。自防御測試艦初步定為“保羅•福斯特”號,這艘艦屬于DD963型驅逐艦。
據(jù)諾格公司稱,雖然LWSD系統(tǒng)將在SDTS上開展測試,但更適合安裝至DDG 51Flight II型驅逐艦,僅需對艦艇做很小的改動,花費很低的成本。未來,這套系統(tǒng)還可安裝至其他水面平臺。
轉載請注明出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