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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攻關

單個項目最高獎1000萬(附申請條件)

指導價: 面議

詳細介紹

單個項目最高獎1000萬(附申請條件)


權益:

①.1萬內送巡回城市分會場商品展示;

②.1萬上送主會場商品展示;

③.3萬內送會議手冊內頁展示;

④.3-5萬送晚宴展示;

⑤.5萬內5場次演講展示機會;

⑥.10萬晚宴冠名;

⑦.15萬巡回城市分會場協(xié)辦單位;

⑧.25萬主會場協(xié)辦單位,企業(yè)代表頒獎嘉賓


一、項目申報條件

(一)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(含深汕特別合作區(qū),下同)依法注冊、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(yè),具備以下條件之一:

1、2018-2020年獲得認定的國家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(yè)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(yè)(證書在受理結束之日仍在有效期內);

2、2020年度研發(fā)費用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(yè)。

具有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、科研機構和社會組織等只能作為合作單位參與項目。

(二)申請單位應當具有項目實施的基礎條件和保障能力(在深圳市具備研發(fā)場地、設施、人員等條件) ,健全的科研、財務、知識產權管理等制度,擁有與申請項目研究成果相關的科研基礎;

(三)項目自籌資金不低于申請的財政資助金額;

(四)項目負責人應為申請單位的全時在職研究人員,且項目完成年度不超過60周歲,即1964年1月1日以后(含1月1日)出生;

(五)項目組成員總人數的50%以上(含50%,下同)須在深圳購買社會保險;

(六)有合作單位的,應當注意以下事項:

1.合作單位不超過2個;

2.申請書中填報合作單位名稱并加蓋合作單位公章,如果項目無合作單位,則明確填寫“無合作單位”;

3.合作協(xié)議中應明確申請單位和合作單位的研發(fā)內容分工、知識產權分配等相關內容,其中申請單位應當負責研發(fā)內容的50%以上;

4.申請單位財政資助資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單個合作單位的分配比例,深圳市外單位作為合作單位的,不參與分配財政資助資金;

5.項目組5位主要成員中至少3位為申請單位人員。

(七)申請單位同一項目不得多頭申請和重復申請;

(八)申請(包括合作)單位、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主要成員未列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,申請(包括合作)單位未列入“深圳信用網”國家、深圳市黑名單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;

(九) 技術攻關面上項目按照《深圳市科技創(chuàng)新委員會關于2021年申請科技計劃項目限項要求的通知》規(guī)定的原則進行限項申報。

(十)如果項目申請涉及科研倫理與科技安全(如生物安全、信息安全等)的相關問題,申請單位應當嚴格執(zhí)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(guī)和倫理準則。

二、項目支持力度

1.支持強度:有數量限制,受科技研發(fā)資金年度總額控制,單個項目資助強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。

2.支持方式:事前分期資助或事后一次性補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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